天山網訊(記威剛記憶卡者武運波 通訊員沙法宣報道)因犯詐騙罪被判刑的尹甫(化名),在緩刑期間不思悔改,重操舊業。2月19日,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原法院對尹甫宣告緩刑部分,加上新罪刑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2013年6月初,長期承包工程的景觀設計章果(化名)和尹甫結識,49歲的尹甫自稱曾在某中央媒體新疆記者站工作,認識很多人,可以為章果找工程項目。
  “我要請房管局的曹局長吃飯,先從你這兒拿點錢吧。”兩人認識化療飲食有哪些不久,尹甫便向章果要錢。
  第一次索要5000元得手後,尹甫又虛構了“房管局吳主任”、“建設廳劉廳長”等人,以聯繫“頭屯河區外環路西延工程”、“外牆保溫工程”和“7438工程廠房裝修工程”等工程需要請客吃飯為由,分多次騙取章果現金1萬多元,又通過銀行轉賬抗癌食物方式騙取章果現金3750元,共計騙取章果現金23750元,騙得贓款被揮霍。
  2013年10月28日,公安機關根據章果的報警在烏魯木齊某竹北房屋水療所內將尹甫抓獲。
  今年1月23日,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檢察院向沙區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查明,尹甫2010年5月23日因犯詐騙罪被庫爾勒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000元,尹甫上訴。2010年7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尹甫犯詐騙罪改判為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緩刑考驗期自2010年7月23日起計算,至2015年7月22日止。
  沙區法院審理認為,尹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幫助章果聯繫工程為幌子,騙取章果2375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尹甫此次犯罪正處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撤銷緩刑,對此罪作出判決,與前罪判處的刑罰進行並罰。鑒於尹甫在偵查階段能如實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
  2月19日,沙區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巴州中院對尹甫犯詐騙罪宣告緩刑部分;尹甫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與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原標題:烏魯木齊:男子緩刑期間重操舊業再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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